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内容,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消息,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省级应急响应设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案》要求,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案》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和调整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信息通信网络等渠道,使用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告采取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并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等。
《预案》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消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在应急处置上,《预案》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等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必要时依法管控网络通信等措施。
如何进行恢复与重建?《预案》提出,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强化各级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预案》还对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奖惩做出详细规定。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 年印发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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