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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05-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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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印发了《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共计17条,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现已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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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生产和推广应用等活动,并明确个政府部门在其中的作用与职能。例如,城市管理部门应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规划与方案、定期公示合规企业名录与产品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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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细则》鼓励当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建筑渣土改良应用、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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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细则》明确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具体包括,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工程、水务工程等,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部门,使用的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可还是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部位,使用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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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每年完成政府下达的消纳任务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享受财税优惠、扶持或符合奖励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可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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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细则》的附录中,提供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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